公共性的衰落:网络舆论中的互动参与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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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及背景

这篇诞生于20世纪末的《网络空间的独立宣言》,极具预见性地阐述了网络空间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空间所独有的革命性特质,它描述了新的社会结构及其运行规则,明确了虚拟/现实二元世界的全新互动关系。从一种创新的技术扩散到一种新社会形态的建构,互联网所搭建的传播平台,不仅提供了虚拟的生活方式,重构了权力关系(尼葛洛庞帝,1996),甚至于促生了新的“信息政治”(informational politics)形态(Castells,1996;Hassan,2004)。卡斯特认为,这种“新的权力存在于信息符码中,存在于再现的影像中;围绕这种新的权力,社会组织起了它的制度,人们建立起自己的生活,并决定着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而以一种网络化的、去中心化的组织方式成为新社会的典型特性(卡斯特,2006:416)。互联网政治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促进了民主的普及和制度的创新,它不仅对现实政治施加影响,同时也在创造新的规则和社会目标(查德威克,2010)。互联网技术化非中心结构,实现了低成本的信息接入、即时广播式的信息传递、与政府管理机构及其决策过程的有效交流,它给经济、社会、文化乃至政治体制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波斯特,2003;Gimmler,2001)。在这一过程中,信息与技术具有了支配性的能力,以此为基础所建立的新的社会形态,能够彻底改变生产、经验、权力和文化的机制,形成一种以网络为控制逻辑的社会运行规则(卡斯特,2001)。这种具有积极公民社会特征的互动形态,使得政治多元主义返璞归真(查德威克,2010)。

在这种时代变革的背景下,数字民主(digital democracy)的理论与实践应运而生。在民主社会,个人被期待能够自由地参与讨论并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对社会及个人重要性关涉的事务作出明智的决策(Baker,2008)。在通常情况下,公民个人并不具备这种能力及可能性,而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大多以大众媒介为代理的公众舆论的方式来达成(李普曼,2006)。正如人们在传统大众传播情境中所经验的,大众媒体对民主建设所发挥的预警功能,及其在公民性建构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然而媒介舆论依然以一种中介化的民主形态呈现,其对政治的影响可能是多种外部力量角力的结果。线上数字民主的参与实践则具有去中介化的趋势,它更强调直接参与的广泛性、社会与公民的文明性等,并旨在通过这种传播过程组成一个自治(Self-managed)和自组(Self-organized)的社会(Fuchs,2006)。在社会和政治学领域,许多学者对于互联网能够激发政治参与,并对其实现直接民主的可能性确信不疑,公众舆论的网络表达及汇聚便是其有力论据之一。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演进,多样化开放式参与通道相继在网络平台铺开,可以引发直接民主的内爆,并推动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Thornton,2002)。有研究指出,传统的受众已经开始从普通的信息接收者转变为信息传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他通过多种在线互动方式对信息进行“纠正”(remediation)和“拼接”(bricolage),弱化传统媒体对新闻的制度性控制,并形成自身的数字文化(Deuze,2006)。

从广泛的全球视阈进行观照,互联网所产生的最为集中也是最深入的影响,在于它有力地助推了全球化进程。一些发达国家在引领这一进程,很多的发展中国家在这一进程中完成了全球本土化的社会转型,后者在新的经济体系内确认自身的地位,并参与世界新经济的分工及合作。在跨国公司资本流动性的需求下(鲍曼,2001),互联网为其发展提供了流动的途径及无限的拓展空间,并将各种形态的经济实体有机互联,赋予其“经济公民”的地位和权力,进而削弱了民族国家传统的政治经济功能及意义(卡斯特,2006;杨伯溆,2002,2003)。新经济形态以创意产业为发展模式,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支撑(杨伯溆,2003;哈特利,2007),仅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为例[2],2009年中国全年网络市场经济规模为743亿元(IResearch,2010a),仅2012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经济营收规模跃升至943.4亿元(IResearch,2010b)。网络平台的互动技术更迭,正在主导这一全球新旧经济的接驳,带动革新型政治理念及实践的全球扩散。从具有大众传播特质的门户网站到人际互动的即时通讯工具,再到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兼具的电子邮件、线上讨论组/BBS论坛和博客、播客,以及充分体现用户主体性的搜索引擎,乃至当下炙手可热的社交互动平台,每一次互联网技术的革新都意味着一种动态关系的延续。这种动态关系叠迭在技术的系统逻辑中,以网络参与方式的多样化为表征,赋予了网络舆论更为生动的样貌。全球流动资本在推进互联网平台产品类型创新的过程中,滋养和繁荣了民主表达的方式与途径,并在新经济的框架中,贯通了政治运转的系统逻辑。虽然该系统的内质是互动性与选择性,但所有信息依然被整合在一种共同的认知模式里,尤以网络舆论为代表,成为社会支配与变迁的根源(卡斯特,2001:461)。

新传播方式的扩散所带来的诸多影响,与其扩散广度与深度密切相关。据世界电信联盟组织最新的调研统计,全世界互联网接入用户已经从2005年的10.36亿增长到2010年的20.84亿人,其中发达国家每百人中网络接入用户数已从2005年的51%(6.2亿人)增长到2010年的71.6%(8.85亿人),而发展中国家的网络使用增幅更大,从2005年的7.8%(4.16亿人)攀升到26.3%(15.05亿人);全球移动宽带接入用户至2010年已达11.86亿人,占总居住人口的17%(ITU,2011)。在尽享互联网为人类社会所带来的便利之际,我们需要注意到,由于技术扩散的倾斜趋势,新技术的福祉无法泽被全人类。据ITU统计报告,在全球互联网普及的地理分布上,截至2010年非洲地区仅有9000万人接入互联网,这仅占当地人口的11.3%;与此相对比,在同年的欧洲有4.12亿人拥有网络接入,占该地区人口的66.9%(ITU,2011)。可见技术扩散所带来的数字鸿沟依然是全球网络发展的一大障碍,这一差异使新媒体社会影响的扩散也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Norris,2001)。技术籍此将人类区分为两种,一类是互动者(the interacting),他们拥有便捷的网络接入,能够跟踪并利用网络技术的最新发展形态来裨益自身;另一类是被互动者(the interacted),他们集中于那些发展中国家及欠发达地区,由于其固有的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差距,加之较少或基本无法达到网络接入,因而缺乏能动性,最终被全球化的各种进程所裹挟(卡斯特,2001:461)。与互联网接入/非接入人群之间的数字鸿沟现象相伴生的另一种不平等现象,发生在互联网使用者之间,亦即网络互动所形成的新的层级分化。这种分化缘起于新技术条件下,信息繁荣所带来的信息过载(overloaded)。也就是说,新媒体时代的信息生产,如西蒙所观察到的,呈现出“看似繁荣,实则稀缺”(the paradox of plenty)的状况(Simon,1998)。海量信息与自主式传播,使得对信息的关注相对更加稀缺。与此同时,社会网络研究也印证了许多大型网络的运行遵循幂律分布(power-Law distribution)的特征,亦即网络节点之间的关联呈现不均衡分布(Himelboim,2008),网络信息循环无法同时达成既是“自由的”又是“平衡的”,因为这种新的传播形态是“传播知名度和权威性”重新建构的过程,这是由“信息的生产结构”所决定的(陈卫星,2001:41)。相应地,新的把关人和中介形式正在借由新的传播平台而诞生(查德威克,2010)。网络接入的不平衡及网络参与能动性差异使数字民主处于一种相对尴尬的境况,尼葛洛庞帝(1996)所言及的,具有分散权力和赋予权力的数字化生存状态下,网络的参与者必须直面“谁”来影响“谁”,或“被谁影响”的现实,以厘清被分散的权力是如何在网民之间进行重新分配的。对民主政治而言,更需明确的是网络舆论能否如所期待的那般,充分扩大政治参与,代表并实现所有参与者的利益,以达到哈贝马斯所描述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境界。

上述互联网传播形态所体现的变革性特征及其所带来的社会权力及结构的重组,伴随着虽不均衡但依然持续发展的创新技术扩散,深入地影响了全球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尤其为卷入全球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挑战和机遇。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的中国,不得不正视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与信息治理亟待加强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作为产业经济转型的重要着陆点,从互联网发展之初,中国政府就秉持着鼓励市场开发和扩大用户规模的产业政策导向,并取得了非常好的网络普及规模(国务院新闻办,2010)。据CNNIC最新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我国总体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人,其中手机网民用户达到3.56亿人,网民数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的领先地位,这意味着我们拥有世界第一大的新媒体用户市场。从一些具体指标来看,中国网络用户性别比略显差异,男性用户占55.9%,女性用户占44.1%;从年龄分层看,我国网民主要为青年人,20岁到39岁网民在全体网民中高达55.5%;从学历层次看,我国网民高中学历以上占55.7%;从职业分布看,网民中,学生群体的占比远高于其他群体,接近1/3;从上网时长看,周平均上网时长增加到18.7个小时。也就是说,在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的当下中国社会,中国的网络用户群体是极具活力、能力、消费力和表达力的,其网络使用的深度在不断增加,网络媒体在媒介生态中趋向主流化(CNNIC,2012)。相关研究显示,互联网政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青年人身上,这一群体的政治参与及政治获益更依赖线上互动的方式(Graber,2001)。如果这一意义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的话,我们可以说,中国拥有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新媒体用户群体,他们同时也是最大规模的网络政治参与主体和网络舆论参与主体。

另一方面,随着网络参与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犯罪、信息安全隐患、隐私侵犯、网络侵权、暴力、色情、谣言和网瘾等虚拟社会所引发的负面问题也不断浮现。加之新媒体的固有属性在技术平台应用层面的不断强化,新政治形态正在挑战传统的国家意识形态,使得信息控制和网络治理的成本不断攀升。中国各级政府及管理者也日渐意识到网络政治对现实政治能够产生巨大的直接影响,尤其是网民的舆论监督开始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制度层面有效地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决策。为应对这一挑战,中国政府在不断完善网络治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同时,也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过滤和筛查(Luo,2007),以确保网络生态的和谐发展与整体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中国国家领导人前所未有地以网络问政的姿态与网民(Netizen)直接对话,凸显了国家重视网络舆论及开启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姿态[3]。吴玫(2008:5)认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媒体体系“一向以控制和较少出现不同声音闻名”,更多地担负了舆论宣传的功能,一些非正式的政治讨论空间虽然以“参考消息、社团刊物和非主流刊物”等形式存在,但“大部分非正式政治讨论空间仅向政治和知识精英开放”。这是造成正式或非公众公共讨论平台长期匮乏的主要原因。然而自2003年“网络舆论元年”以来,中国互联网担负起了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如“宝马撞人”、“华南虎”、“孙志刚”、“奥运火炬传递”、“厦门PX”、“宜黄强拆”和“我爸是李刚”等一系列社会反响巨大的政治和社会事件,得以在网络论坛上充分讨论,并能够集结线下的协同行动,如“汶川抗震救灾”等。网络论坛已然成为公众超越政府宣传、交换信息并对政治事务发表意见的一个主要通道。中国网民认为,通过这种新的传播渠道,他们对政府的行为可以拥有更多的发言权,这意味着网络平台在中国较之其他西方国家更具有政治影响力(Hartford,2000;Luo,2007;Zheng and Wu,2005)。由此可以推及,中国互联网公众舆论的发展,为网民政治参与能力乃至公民性的获得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有学者更有信心地认为,中国的互联网舆论可以对中国领导人对国际事务的决断产生影响(Lagerkvist,2006)。

如上所述,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其自身的属性特征及运转逻辑主要通过各式的网络社会现象予以呈现,每一种新的技术应用所引发的直接和间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均应在这一范式下被解读。传统政治被移植到新媒介平台上,从现实政治到网络政治的跨越,意味着政治自身形态的延伸、新的主体间关系的建构、沟通和反馈方式及效果的不同呈现。网络的协商和讨论常常被整合到现实世界的政策制定过程中,这种变化已将网络互动提升到了地区与国家层面(查德威克,2010)。因此,网络舆论可以被视为互联网政治全部理念、逻辑、方式和效果的集中体现。在公共参与渠道稀缺的中国语境中,对于这一新现象的分析和梳理显得尤为必要,并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