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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主与选举民主
这个既老又新、既简单又复杂、既显而易见又模糊不清的观念,是有吸引力的。[1]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民主一直有着不同理解,所以对于民主的实现形式也就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论构想。萨托利曾提出“民主是最佳统治形式,但民主的实现没有最佳方案”。罗伯特·达尔也指出,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而只有各色各样的民主理论。因此,当今的时代,各种类型的民主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如: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共识民主、大众民主、精英民主、强势民主、多元民主、参与民主、激进民主、车间民主、社会民主、经济民主、电子民主、人民民主、自由民主等等。然而,名目繁多的修饰词告诉我们各种民主不是等量齐观的,它们之间有时甚至具有本质的区别。在这诸多修饰词中,“选举”是最与众不同的一个词,因为它是现代民主制度中最基本、最关键的制度形式,在现代社会一旦有了选举,民主的其他机制就会像春天的万物一样迅速地生长出。正因如此,在这林林总总的民主形式中,选举民主不仅独树一帜,而且也成为所有珍视与希冀民主的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它注定是当今时代纷繁复杂的民主形式中较为独特的一个。当前选举民主虽然是个热门话题,从中国知网检索结果看,以选举民主为题的学术文章有1000多篇,但是从政治学的角度进行理论探讨的研究并不多见。因此,目前我们对选举民主探讨的学理化和理论化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们一直在使用选举民主这个概念,然而它的内涵在理论上却并不清晰。比如,选举民主是否是“最低限度的民主”或者“底线民主”?选举民主与代议民主、票决民主等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在理论和现实中还存在相当的混乱,因此在阐释选举民主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之前,本章首先厘清和介绍选举民主的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