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导读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对赫胥黎来说,新时代需要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传统的自然哲学或神学都应该被取而代之,而达尔文进化论正是一种合适的替代体系。它可以取代宗教,回答关于物种、人类的起源问题,阐明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从此神意、启示不再有效。于是,在赫胥黎的心目中,进化论差不多成了一种世俗宗教,一种现代的形而上学,而这种取代恰与现代文明的走向一致。赫胥黎以传教士般的热忱,承担起这一世俗宗教的传教使命,利用各种机会、场合,如工厂的车间、公共论坛、科学及其他协会,以及杂志报纸等出版物,来宣扬进化论,让达尔文的名字走进千家万户。
一、赫胥黎这个人
托马斯·赫胥黎(T.H.Huxley,1825—1895),英国博物学家,教育学家,并以“达尔文的斗犬”而闻名,这就是说,他的英名与达尔文理论密切相关。要知道,在人类的文明史上,真正原创性的思想(如达尔文理论)可谓凤毛麟角,动辄就自以为提出了原创性见解的论文只不过是在那里自说自话而已,正因如此,那些为原创性思想的诞生铺垫基础、鸣锣开道的人物同样值得我们的记取和尊重。赫胥黎正是这样一位为进化论的成长和获得广泛认同而奔走呼号、鸣锣开道的人物。与此同时,赫胥黎还是一位不可多得的教育学家。这主要体现在,他积极投入当时的教育事业,尤其是科学教育,在各种场合向公众讲解生物学理论。本书除前三章(论述人和动物的关系)之外,其余大多是赫胥黎的演讲集,内容生动通俗,从中可以窥见赫胥黎的演讲风格。
1825年5月4日,赫胥黎出生于英国的一个乡村小镇伊林(Ealing)。他的父亲乔治·赫胥黎(George Huxley)是私立伊林学校的算术教师;母亲雷切尔·怀特斯(Rachel Whiters)尽管学识不多却富有见解。赫胥黎在《自传》中如此写到双亲对自己的影响:“从体质和智力上来说,我是我母亲的儿子……我几乎找不到父亲在我身上留下的痕迹,除了那种天生的绘画能力……一种急躁的脾气,以及一种追求目的的坚忍性(不友好的人们有时称之为固执)。”赫胥黎后来强调妇女接受教育的重要性,恐怕在某种程度上也与母亲的影响有关。
由于父亲担任伊林学校的教师,近水楼台先得月,赫胥黎8岁即进入该校读书。但好景不长,两年后,因为学校财政拮据,父亲失业,赫胥黎随之也就结束了学校生涯。但后来赫胥黎对此的回忆却是:“我进学校是我所知道的最糟糕的事情。”也许正是这段不成功的求学经历,给赫胥黎一生都留下了深刻的烙印。成年后,他致力于教育事业的改革,就是为了让学生受到最好的教育,以免重蹈他的覆辙。
尽管没有受过系统正规的教育,但少年时代的赫胥黎已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望,常常是就着烛光读书,直到被父母催促上床为止。作为一个男孩,他当时的愿望是成为一名机械工程师。但阴错阳差,15岁时,他跟随从医的姐夫学医,从此与生物学结下了不解之缘。1842年9月,赫胥黎获得奖学金,进入查林·克劳斯(Charing Cross)医学院接受医学训练,这是他第二次得到正规学校教育的机会。在这里,他被琼斯(T.W.Jones, 1808—1891)教授的生理学课程深深吸引,正是在琼斯的鼓励下,赫胥黎完成了生平第一篇学术论文,发现一种细胞层,位于毛发的根鞘。1845年,他通过伦敦大学的M.B.考试,不久成为皇家外科学院成员。随后他申请加入皇家海军,并在那里服务。
◀自19世纪50年代后期起,赫胥黎开始对脊椎动物胚胎学进行详尽研究,其成果体现在1858年于皇家学会开设的一个讲座上——“论脊椎动物头骨理论”。(见本书导读部分第4页。)
如达尔文一样,赫胥黎也有过航海经历,不过他是以随船医生而非博物学家的身份。但正是四年的航海生涯使他的兴趣从医学转向动物学。在船上他能用的设备相当简单,无非也就是显微镜和采集网,这种限制对他来说也许还是种运气呢,于是,他专注于海上浮游生物的研究,通过详尽的解剖以及在澳大利亚悉尼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赫胥黎对这些小生物进行了分类工作,在此基础上,他提交数篇论文给林耐学会,但未引起反响。1849年,他完成了一篇较大的论文递交给皇家学会,题目是“论水母科的解剖学和相似关系”。当他航海回来时,这些论文都已发表,为此,他被选为皇家学会会员,这标志着赫胥黎的工作已被学术界认可,他的学术生涯就此步入正轨。
1850年航海归来后,赫胥黎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于他在航海期间收集到的大量标本上。在对这些海洋生物进行详尽解剖的基础上,他对其中的“原型”结构尤为关注。对水母的研究使他发现,该类生物可分为内外两层膜,没有血液和血管,神经系统的存在也是可疑的。然后他又把水母与水螅相联系,发现它们都具有类似的结构。这就是比较解剖学研究中所谓的原型构造,比如,在脊椎动物中,鱼类的鳍、鸟类的翅膀、哺乳类的四肢,在骨骼的构造上也存在着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仅在达尔文的理论中才得到了解释,亦即这正是它们来自共同祖先的证据。当然,此时的赫胥黎只是捕捉到了这一现象的存在,当然不可能对此作出深刻的评价。但他后来研究的重点一直放在通过比较解剖学的方法来确定某类动物中存在的相似性,以发现某种原型构造。在赫胥黎看来,在一类动物体中,不存在从低级向高级的演化趋势,其间只不过是“某种类型或多或少完全的展现(evolution)而已”。注意,赫胥黎在此用了“evolution”,但它并不是如今常用的“进化”含义,而是它的原义,即“展现”。
1854年,赫胥黎成为地质勘探部门的专职博物学家,此时他不仅有了一个科学职务,而且还有了一份稳定的薪水,于是,他成家了。由此可见,对一个西方男人来说,大多是先立业再成家,一旦成家,就意味着他必须独立承担自己家庭的所有开支,而不是依赖父母。赫胥黎的未婚妻是他于1847年在悉尼认识的,1849年确立关系后他们没有再见面,一直到1855年她来伦敦结婚。他们的儿子伦纳多(Leonard Huxley,1860—1933),一位著名的教师和作家,生有三个儿子:他们分别是朱利安·赫胥黎(Julian Huxley,1887—1975),一位生物学家,像他祖父一样,投身于进化论事业;奥尔德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一位作家,写有著名的科幻作品《美丽新世界》;安德鲁·赫胥黎(Hndrew Huxley,1917—),一位生理学家。这些赫胥黎们,都是英国学术界的名人,所以,对他们的名字一定不能弄混了。
再来说眼下的赫胥黎,得到这一职位后,他不得不转向过去不够熟悉的脊椎动物领域,因为地质界更多涉及脊椎动物的化石。不久,他就深深投入古生物学和地质学方面的研究。自19世纪50年代后期起,赫胥黎开始对脊椎动物胚胎学进行详尽研究,其成果体现在1858年于皇家学会开设的一个讲座上——“论脊椎动物头骨理论”。在此,赫胥黎对于形态学的重要贡献即表现在他的这一立论上,亦即,要证明同源结构,仅比较成年动物的结构是不够的,必须与不同结构在胚胎发育期间的特征结合起来才有更强的说服力。其实在论述人类的起源时,赫胥黎就充分运用了这一方法。
从赫胥黎的学术生涯中,我们看到,作为一名博物学家,他在比较解剖学领域颇有建树,他揭示了在同类的不同动物体中普遍存在的结构上的“同型”现象,这对分类学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依据,这种同型或同构现象,在达尔文理论提出之前,人们通常把它理解为体现了上帝的创世计划,各种生物位于创世计划的不同位置上,故具有这种可比性。对赫胥黎来说,他不能接受上帝创世的神学教义;同时,他也反对物种可变说,因为不同类动物之间的巨大差异使他看不到转变的可能性。
就在这时,赫胥黎读到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在该书交付出版之前,达尔文先将手稿拿给三位学者阅读,以期尽早听到不同的反应,赫胥黎就是其中的一位,另两位是地质学家莱伊尔(Charles Lyell,1797—1875)和植物学家胡克(Joseph Dalton Hooker, 1817—1911),他们都是达尔文的亲密伙伴,相对而言,此时的赫胥黎倒是与达尔文尚未建立起密切的私交。可见作为博物学家,赫胥黎已有相当的知名度,否则他不可能成为达尔文选中的对象。是的,赫胥黎不愧是一名有眼光的博物学家,读完《物种起源》,他立刻全盘接受了达尔文的理论,迅速由一名非进化论者转变成忠实的达尔文主义者,自那以后,他们就建立起密切的联系。
1859年11月23日,赫胥黎在写给达尔文的信中说道,自从读过贝尔(Charles Bell,1774—1842,比较胚胎学家)的著作以后,他再也没有读到过这样一部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作品了。同时他还提醒达尔文,接下来他也许会遭到各种谩骂,不过对此,赫胥黎已摩拳擦掌,作好迎战的准备。赫胥黎就此成为达尔文主义的斗犬。一场著名的辩论确实爆发了,那是在1860年的6月30日,他与当时的牛津大学主教威尔伯福斯(Samuel Wilberforce,1805—1873)交战。据说在辩论中,大主教曾以如此嘲讽的口气问道,与猴子有亲缘关系的,究竟是赫胥黎的祖父一方,还是祖母一方?语气之尖刻,据说令在场的那些弱不禁风的小姐们差点晕了过去。对此,赫胥黎却平静地回答,他并不以自己祖父或祖母一方是来自猴子的后裔而感到羞愧,相反,若祖先中有这样的人,狂妄自负,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说三道四,横加指责,他将为此感到羞愧。赫胥黎的这一机智应答一直为人们所传颂。这就是西方特有的辩论术,一方面,它需要论辩者具有一种快捷机智的应答技巧;另一方面,它又与论辩者深厚的知识功底密不可分。在这场关于进化问题的辩论上,威尔伯福斯之所以输得一败涂地,绝不仅仅因为赫胥黎的能说会辩,更在于,他在这一领域确实是个外行,据说在论辩之前,他曾临时抱佛脚,恶补博物学方面的有关知识,然而,他哪里会是博物学专家赫胥黎的对手,以致在辩论中,他错误百出!威尔伯福斯输就输在他过于自负,恰如赫胥黎所指责的那样。也许令威尔伯福斯始料不及的是,正是他的自负,成就了赫胥黎的名声。在这之前,赫胥黎只是一个为学术界看好的博物学家;在这之后,他却成了大众心目中家喻户晓的人物。
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为何赫胥黎如此迅速地转向达尔文理论?也许有两个原因。首先,作为一名博物学家,赫胥黎对这方面的材料可说是烂熟于心,比如,同型结构的存在就是一种突出的现象。对此,赫胥黎自己从未有过确切的解释。然而,当他一接触达尔文理论,所有的现象顿时有了一种顺理成章的解释,这就是生物的共同由来说,正是依据于此,不同的生物之间彼此有了一种血缘上的关系,其表现就是某种同源结构的存在。当然,赫胥黎心悦诚服地认同了这种解释。用他的话来说,“达尔文先生的假说同生物学上所有已知的事实都是符合的”。
其次,正如我们上面所提及的,对于同型结构,上帝的创世说也是一种解释,但赫胥黎不能认同这一解释,因为他是一个自然主义者。这就意味着,他只能信服从自然层面引出的解释或机理。而达尔文提出的自然选择机理恰恰就不再需要上帝的插手或干预。从西方历史上的情况来看,科学的出现开始曾得益于宗教的帮助,这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宗教不仅为科学研究事业提供了一种极其纯正高贵的动机,用伽利略的话来说,上帝的作品有两部:一部是《圣经》,一部是自然界。相比较而言,自然界倒是上帝的直接作品,故研究自然就是接近上帝的可靠途径。宗教还为科学提供了一个可理解的自然,既然大自然是上帝的作品,以上帝的智慧仁慈,他不仅赋予自然界以理性的规律,而且他还把理解这种规律的能力赋予了人类。在此意义上,近代的科学家也个个都是出色的自然神学家。牛顿后期潜心研究《圣经》,当他把太阳系的初始运动归之于上帝的第一推动时,这不仅仅是他当时能力有限的体现,同时也正是他的宗教信念的完美体现。
然而,随着科学的逐渐成熟,它的羽翼日益丰满,于是,如牛顿这样随意引用神的第一推动来解释未知现象的作法开始令科学家感到不满。在科学中只能运用“自然的”而非“超自然的”解释,这种信念日益得到科学家们的认同,而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也正是对后一信念的完美体现。在达尔文之前,由于生命现象的极其精致复杂,以致自然神学的解释大行其道,亦即将生命体在结构和功能上的有序归之于上帝的智慧。然而,自然选择理论却使得上帝在生命界不再有用武之地,因为这种有序精致通过自然选择这一自发、随机的力量即能达到。因而正是在达尔文以后,科学家和神学家一致认同,上帝不能用来作为弥补缺口的工具,科学现象只能寻求自然原因的解释。赫胥黎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认同自然选择机制,尽管他同时也认为该机制因还有未经证实之处,如中间类型化石的难以发现等,故它还不能说是一个严格的科学理论,而只能是一种假说。
如前所述,赫胥黎不只是一个学院里的纯科学家,他还有另一重身份,那就是热心于社会改革的教育家。在19世纪的60年代,尽管英国已是称霸世界的头号帝国,但在赫胥黎等社会改革家看来,它的社会状况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例如,在医学界,江湖郎中依然走俏,城市急需卫生、住房、交通等方面的改善,大量的人群还未受到教育,城市管理还未受法律制约,大学课程中充满陈旧的内容,等等。因为赫胥黎的职业是一名科学家,故而他就尝试从自己的领域先行做起,那就是首先实施课程改革,尤其是生理学、医学方面的课程。正是在教育学的意义上,赫胥黎尤为看好进化理论,因为它能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
对赫胥黎来说,新时代需要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传统的自然哲学或神学都应该被取而代之,而达尔文进化论正是一种合适的替代体系。它可以取代宗教,回答关于物种、人类的起源问题,阐明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从此神意、启示不再有效。于是,在赫胥黎的心目中,进化论差不多成了一种世俗宗教,一种现代的形而上学,而这种取代恰与现代文明的走向一致。因为随着现代科学和技术的兴起,整个西方文明正在日益走向世俗化的轨道。技术让我们的生活日益轻松高效;科学则让我们的思想日益独立自由,不再受制于传统宗教的束缚。赫胥黎以传教士般的热忱,承担起这一世俗宗教的传教使命,利用各种机会、场合,如工厂的车间、公共论坛、科学及其他协会,以及杂志报纸等出版物,来宣扬进化论,让达尔文的名字走进千家万户。
二、本书结构与背景
本书主要由两大部分内容构成。前面三章是赫胥黎的学术论文,内容有关人类与动物的关系,亦即讨论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后面主要是赫胥黎的演讲集。
就人类的由来这一话题,有必要先来回顾一下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该书出版于1859年,首版的1250册在当天即告售罄。要知道,这是一部严肃的博物学著作,可不是什么侦探或言情类的大众读物,它讨论的是关于生物界中的物种何以由来的问题,但为何这一题目如此吸引西方读者的眼球?这就得说到基督教文化。在西方,《圣经》是一本家喻户晓的读物,根据《圣经·创世纪》中的说法,宇宙万物为上帝所创,其中包括形形色色的物种,如老虎、狮子、猫,还有松树、向日葵等,当然,人类自身也是上帝的造物,由此可见,一个井然有序、生机勃勃的自然界,恰恰体现了上帝的智慧。但达尔文在他的《物种起源》中,却推翻了这一神圣的信念,他告诉世人,物种不是由神的力量所创,它们是通过一种自然的原因,即“自然选择”,逐渐从某个共同的祖先演化而来。当然,达尔文绝不是在那里自说自话,他有着大量的观察事实,其间还有严谨的推理,由此得到的结论其分量自然不容小觑。
然而,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对物种神创说的认同正是当时西方人信仰的根基所在,而达尔文的理论对这一信念可说是来了个釜底抽薪,难怪物种起源问题备受读者关注,其中有专家学者,也有各阶层的大众。若达尔文的理论确实能够成立,那么,上帝的地位该如何看待?至少,它在自然界中似乎无事可做了。还有一个更为敏感的问题,就是人类的起源。人也是生物界中的一个物种,这已是定论。根据林奈(Carl Linnaeus,1707—1778)的分类体系,人属于“哺乳动物纲、灵长目、人科、人属、智人种”。若说物种通过自然选择这一机制分化而来,那么,人作为自然界中的一个物种,它是否也通过自然选择这一机制从与其最相近的动物祖先分化而来?这样的推论在逻辑上顺理成章、毫无问题,达尔文在《物种起源》的最后确实如此暗示:人类的起源和历史也将由此得到许多启示。不过就人类的起源问题,达尔文在这里仅仅是点到为止,他明智地收笔了,原因在于,鉴于这一命题的高度敏感性,他必须等待,以便收集到足够多的资料,才进入这一领域。
在人类的起源问题上,与达尔文同时提出“自然选择”理论的博物学家华莱士(A.R. Wallace,1823—1913)却持有不同的看法。在华莱士看来,人类的起源不可能通过自然选择这一机制。原因在于,人拥有的能力远远超出于动物,比如,我们有高度发达的智力、语言、道德心,还有宗教情感,等等,这些都足以表明,人与动物有着一道不可逾越的界线,自然选择机制用于人类身上就难以生效。何以见得?举例来说,由自然选择得到的适应性状都是为生存所必需的能力,如兔子的敏捷机警,老虎的凶残威猛。然而,如艺术、数学等这样的能力,对于一个野蛮人来说,有何实际意义?用华莱士的话来说,“自然选择只能为野蛮人奉献一个略优于类人猿的大脑,但事实上他却拥有一个仅仅略逊于哲学家的大脑”。具体说来,如霍金(S.W.Hawking,1942—)在轮椅上计算宇宙黑洞的那种数学能力,对于人类的实际生存来说,有何意义?然而事实却是,人类拥有这种非同寻常、无与伦比的天赋。于是,华莱士的结论就是,人尽管是生物界中的一个物种,但它不同于所有动物,它却是上帝所创!自然定律在人类身上不再有效,人类的神圣高贵由此得以体现。西方人的宗教情感从中似乎还能有所寄托。
三、前半部分导读
赫胥黎的作品《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1863)正是在此背景下推出。作者的立场十分明确,他不仅拥护达尔文的进化理论,而且他毫不犹豫地从中推论,人类正是、也只能是,进化的产物。本书前面三章的内容即是对此推理的论证。它们分别是“类人猿的自然史”、“人类和次于人的动物的关系”和“论几种人类化石”。在此我们重点对前两章内容进行点评。
第一部分是对类人猿的描述,其中还包括对类人猿发现史的梳理。根据林耐的分类体系,与人最接近的动物要数灵长类,尤其是其中的类人猿,如猩猩、黑猩猩、长臂猿等,它们原产于非洲、南亚等地,就算是林耐,正是他以灵长目来命名人类和人类的这些近亲们,却也无缘亲眼见过它们。据赫胥黎的考证,关于类人猿最早的记载,见于1598年出版的《刚果王国实况记》中,该书的相关资料来自于一名葡萄牙水手的笔记,书中还有插图。后来陆续有这方面的材料问世,依然取材于某些探险归来的欧洲水手,他们描述了生活于非洲的类人猿的种种行为和形象,其中一个细节值得一提:“翌晨人们离去后,许多庞戈(指猿类)就来围火而坐,一直到篝火熄灭,可见它们不懂得添加薪木。”这真是重要的一笔,提醒我们如何保存火种正是人类特有的智慧,构成了人与猿的分界线。
一直到1641年,欧洲人才有幸在本土得以见到类人猿,那是一只年幼的黑猩猩。对黑猩猩的科学研究始于1699年,那是博物学家泰森的工作,他指出了黑猩猩像人的地方,同时也指出了它像猿猴的地方,得出的结论是,“这种动物有好些地方比类人猿和我所知道的世界上的任何兽类更与人相似,但决非人和兽的杂种——它是一种兽类的后裔,类人猿里面一个特殊的种”。林耐对灵长目的分类,正是基于前人的这些开创性工作,尽管他本人没有亲自观察过类人猿。18世纪的另一位博物学家布丰(Georges Louis Leclere de Buffon,1707—1788)则要比林耐幸运得多,他不仅有一个难得的机会研究一个活的幼年黑猩猩,而且还得到了一个已成年的亚洲类人猿,他管它叫做“长臂猿”。
在这以后,欧洲的博物学家对类人猿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正是在此基础上,赫胥黎对类人猿的解剖学构造、行为习性又进行了细致的描述和整理,尤其是对其行为习性的描述,读来生动有趣。比如,说到黑猩猩,“最初它拒绝吃肉,后来却很容易地养成对于肉的嗜好”。从中我们或许得以窥见人的食性的演化。人类的祖先最初必定是吃素的,但我们却很容易养成对于肉的嗜好。这就有了两重性,一方面,肉食的加入对于人类的进化曾起到过关键性的作用,它使得我们食物中的蛋白质含量大大丰富,这尤其有益于大脑的进化;但另一方面,过多的肉食又平添了我们许多的烦恼,肥胖、高血脂等,这些烦恼在真正的食肉动物,如老虎、狮子那儿是不存在的。这就是进化中常常出现的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难题。
第二部分讨论人类和次于人的动物的关系。赫胥黎的观点在此得到集中深刻的表达。在他看来,我们人类的种族是从哪里来的?我们人类制服自然和自然制服我们人类的力量范围有多大?我们人类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经常出现在人们面前,并且给每个生长在世界上的人以无穷的乐趣。囿于种种原因,对于答案的寻求曾迷雾重重,但现在,赫胥黎却尝试基于已有的科学知识,采用通俗明白的语言,来回答关于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这一问题,他相信他的结论是正确的。
首先,赫胥黎基于发生学的事实,即生物在最初发生时,具有和其长成后不同的、比较简单的形式。比如,每一个体起初都来自于一个单细胞的受精卵,毛虫比卵复杂,蝴蝶又要比毛虫复杂。成年后的青蛙在形体上也要比在水里游动的蝌蚪更复杂。赫胥黎以狗的胚胎发育作为例子,说明所有的哺乳动物都有相似的胚胎发育期。而且,亲缘关系越近的物种,它们的这种相似程度就越大。例如,蛇和蜥蜴的胚胎彼此类似的时期,就要比蛇和鸟的胚胎类似期更长。于是,对于发生学的追溯,就有助于确定动物在构造上的亲缘关系的密切程度。
自然我们就会问,那么人类在发生学上处于何种地位呢?胚胎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的胚胎发育相似程度与猿最为接近。这就是人与猿具有更近亲缘关系的证据。
接下来,赫胥黎又着重以大猩猩作为对象,比较人类在解剖结构上与大猩猩的异同,同时还将大猩猩与其他的猿类进行比较。以臂为例,可以发现,大猩猩的臂要比人类长得多,但长臂猿的臂和腿都要更长,就四肢的比例而言,大猩猩同人有差异,但其他猴类同大猩猩的差异要更大。现在生物学上对“智人种”的定义之一,就是手臂长不过膝,古书上所记载的“关羽手长过膝”,原本是人们对心目中英雄的一种神化,但以如今生物学的标准来衡量,关羽倒是更接近于猿类了。
或许再也没有比头骨的构造更能说明问题的了,因为人的所谓高贵无非就在于他的大脑。但解剖学事实却是这样告诉我们,人类不同种族颅腔容积之间的差别,在绝对量上,要比人的最小脑量同猿的最大脑量之间的差别更大,虽然在相对量上,则大致相同。因而结论就有些令人大跌眼镜:人类个体彼此间的差别要比人类同猿类之间的差别更大!这其实意味着,颅腔的绝对容量与智力的高低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曾有种族主义者在这点上大做文章,暗示白人的脑容量更大,可见这是多么荒唐的说辞。还有人对科学家的大脑特别感兴趣,似乎其中蕴藏着创造力的奥秘,显然这也是一种误入歧途的看法。
比脑颅容量更细致的结构是大脑皮层的沟回。值得指出的是,大脑沟回的复杂程度确实对应了进化的不同阶段。从绢毛猴的几乎平滑的脑,到比人类只稍低一些的猩猩和黑猩猩的脑,一个极其显著的现象是,当大脑皮层上全部主要的沟回出现时,其排列方式同人脑上相应的沟回是一致的。可见人类的大脑正是由这些动物演化而来。
从中赫胥黎得出的结论是:人与黑猩猩或猩猩的差别比后者与猴类的差别还要小,人脑和黑猩猩之间的差别与黑猩猩脑和狐猴脑之间的差别相比,几乎是微不足道的。此外,在所有的器官系统上,比较后的结论均是:人与黑猩猩在构造上的差异要小于后者与其他猿类的差异。这几乎意味着,黑猩猩更接近于人类而不是猿猴类!
如此说来,人类与黑猩猩,广义地说,也就是与动物之间的界限,是否就不存在了?对此,赫胥黎的态度是极其明朗的,他强调指出:人和猿的区别是相当大的,在大猩猩的每一块骨头上,都可以找到和人的相应的骨头之间的区别;更为重要的是,在人与黑猩猩之间,还没有找到一个中间类型。当然,在大猩猩和猩猩之间,或猩猩和长臂猿之间,也未找到中间类型。这就是物种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但这绝不意味着,物种之间就不存在着进化起源上的关系,亦即亲缘关系。在赫胥黎看来,要解释物种何以能够从一个祖先物种进化为另一个物种,比如,会飞的鸟类实则起源于地上的爬行类,这其实也就是物种的起源问题,最好的理论莫过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机制,它足以用来说明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物种的起源,具体地说来,人类是通过自然选择的机制源于其动物祖先。
正是这一推论足以引起当时人们情感上的巨大震撼。请听来自各方的叫喊声:“我们是男人和女人,而不是仅仅高明些的一种猿类,我们的腿要比你的那些粗野的黑猩猩和大猩猩的腿长一些,脚更结实一些,脑子更大一些。不管它们看来是如何同我们近似,但是知识的力量、善与恶的意识、人类感情中的怜悯之心,都使我们超越于一切兽类伙伴之上。”
这样的叫喊声是否出自于理性的思考?深入想一下,就能明白,这种反对声的立论在于,人在自然界的地位是无与伦比的,就此而言,人怎么可能与动物、哪怕是高等的猿类,如黑猩猩,沾亲带故?这就好比一个暴发户,总是竭力隐瞒自己的那些穷亲戚,唯恐自己高贵的身份有所玷污。这里的问题在于,人若是源于动物,是否一定会玷污他那高贵的身份?或者说,人的无与伦比是否仅依据其生物学特性?
当然,赫胥黎绝不会认同这种未经理性思考而发出的叫喊声。他强调,人类与黑猩猩等猿类如此接近,表明人就是源于这样的动物祖先。但是,他也深信,文明人和兽类之间有着巨大的鸿沟,这就是说,不论人是否由兽类进化而来,但肯定不属于兽类。千真万确,人类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绝不因为他与兽同源而有所模糊。对此,赫胥黎的论证极为精彩:“难道说因为他从前曾是一个卵,用一般的方法不能与一只狗的卵相区别,所以他就得跳起来狂吠,并用四只脚趴在地上?难道说博爱主义者或圣人,因为对人类天性的最简单的研究从根本上揭示出具有四足兽的利己之心和凶残的欲念,因而就不再致力于过一种高尚的生活了吗?难道说因为母鸡表现出母性爱,所以人的母性爱也是微不足道的,或者因狗有忠诚性,所以人的忠诚性也就毫无价值了?”这就是说,“我们并不因为人在物质上和在构造上与兽类相同而降低了人类高贵的身份。……人类现在好像是站在大山顶上一样,远远高出于他的卑贱伙伴的水平,从他的粗野本性中改变过来,从真理的无限源泉里处处放射出光芒”。
从赫胥黎精辟深刻的论述中,反映出的是对某种哲学观点的表述,这就是关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从一个事实命题能否推出相关的价值判断?比如,某地发生地震,这是一个关于事实的命题;这是上帝在发怒,这就是从中推出的一个价值判断。也许我们心里立刻会作出反驳,这是一种迷信,科学早已告诉我们其中的道理。但是,当艾滋病在人群中出现时,却有这么一种看法在无形之中流传:那是对性行为不检点或其他恶行(如吸毒)的一种惩罚。于是,对艾滋病人的歧视悄然蔓延。这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对这两种命题有意或无意的混淆。中世纪的欧洲人认为,地球在宇宙的中心,这显然是一个事实命题,但它随之还带来了一个价值判断:人因处于宇宙的中心而取得尊贵的地位。所以,当哥白尼一反常规,提出日心说时,顿时引起种种非议,因为人们普遍认为,日心说使得人类不再处于宇宙的中心,从而使得人的地位面临挑战。有意思的是,赞同日心说的人士却从中读出了另一种价值判断,即现在地球成为太阳系中的一颗行星,这就意味着地球在天上,人的居所岂不顿时身价百倍?由此可见,从一个事实命题中读出相应的价值判断,似乎是人类思维中一种强有力的定式。这就是事实与价值的相关性。
正是从这种相关性出发,达尔文的进化论遭遇伦理上的挑战。在上帝造人说(事实命题)那儿,人的尊贵地位是其应有的推论(价值判断),因为在万物中,唯有人类是上帝根据自己的形象创造的,这就是说,人部分分享神性,借用一种通俗的说法,即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意味着兽性)。然而,根据达尔文理论,人却是出自于动物祖先。从这样一个事实命题中,推出的价值判断只能是人的地位并不高于动物。于是,人类特有的道德感何以保证?对此,基督教神学家的反应尤为激烈。他们指出:人有不朽的灵魂,猴子就没有;基督为拯救人类而殉难,并不是为了拯救猴子;人具有神赋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即道德感,而猴子只凭本能行事。若人是通过种种觉察不到的步骤从猴子演变而来,那他们究竟在什么时候突然获得这些重要的特性呢?难怪华莱士在人类的起源问题上只得采纳神创说了。
19世纪的一位地质学家塞治威克(Adam Sedgwick,1785—1873),曾是达尔文在地质学上的启蒙老师,他说过的一段话就能很好地表达出神学家心目中的科学事实与价值推理间的关系:“‘自然’有精神的或是形而上学的部分,也有物质的部分,否认这一点的人,就会深深地陷入愚蠢的泥潭,生命科学的光荣就在于它通过终极原因把物质的和精神的部分结合起来了。”在他看来,价值层面的东西就存在于自然界之中,而生命科学是将这两者结合起来的途径。正是基于这一立场,他对达尔文的博物学工作极为欣赏,但当自然选择理论问世后,他却无论如何都没法接受。在给达尔文的信中,在末尾他甚至如此署名:“过去曾是您的一个老朋友,现在则是猿猴的后裔。”激愤之情,油然可见。
要走出这样一种思维泥潭,就必须洗尽科学命题中的宗教情感。借用《圣经》中的一种表述:让科学的归于科学,让道德的归于道德。从赫胥黎的论证中我们读出的正是这样一种思路。人类起源于动物祖先,这是一个科学知识,或者说是一个事实命题,它与价值判断无关,当然也就与任何宗教情感无关。那么,人类的价值判断从何而来?回答只能是:价值体系是人类心智的一种自由创造,它不依托于自然界中的事实。人类的理性要得出这一结论,实在是经过了太多的坎坷。在传统社会,人们不由自主地将伦理判断与事实命题相对应,于是有种种占星术等的流行(把星辰与个人命运或是朝代兴衰相连)。基督教中的自然神学就是从自然界的万物中推断出上帝的智慧或仁慈。用17世纪一位欧洲博物学家兼神学家的话来说,哪怕在一只虱子身上也凝聚着上帝的智慧。为何人类会久久沉迷于这种相关性之中?说来有其渊源。对于这样的用语我们一定耳熟能详:好人一生平安;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就是传统社会中的道德说教,它就建立在这样的相关性上:好人或多行不义(善恶的判断)与一生平安或自毙(事实)的相关。然而,现实生活中这种相关性有时却不一定能够看到。这时,我们就能听到这样的说法:不是不报,时辰未到。于是,我们坚信,正义终究能够实现,哪怕在天国。当然,这就顺理成章地引出了宗教寄托或关怀。这就是说,这种相关性正是传统社会道德得以维系的根基所在,因为道德说教与人们的自然命运密切挂钩。
正是在此意义上,事实与价值的脱离,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巨大转折点,它意味着,科学与哲学(或神学)就此获得独立。科学专注于对自然界的研究;哲学(或神学)则专注于对人的心智、道德体系的深化。现在,物性与人性分属不同的领域。赫胥黎是深谙此理的,他的另一名著《进化论与伦理学》就专门对这两者的关系做出论述。
然而,这种混淆并没有成为历史。从当今社会生物学的兴起及影响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这两个层面命题的纠缠不清。其实就在达尔文提出自然选择理论后,社会达尔文主义就颇有市场了。它将优胜劣汰的机制用于人类社会之中,于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无情的竞争现象似乎就有了道德依据。20世纪70年代后兴起的社会生物学致力于从基因的层面讨论人类行为的表达。人类的行为当然有其生物学机制,但若将行为全部还原为生物学的原因,那么,人类的道德感将无从体现。比如,现在经常被提及的一个话题是,男人的见异思迁,是由雄性基因的本性所决定的。因为精子的生产成本低廉,所以,它采取的策略就是广种薄收,反映在性行为上,就是到处“拈花惹草”,以便尽可能多地留下后代。相反,鉴于卵子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尤其在哺乳动物中,长长的怀孕期更是雌性付出的一笔高昂的投资,一旦投资失误,损失必定惨重,故雌性的择偶观就更注重于对方的忠诚可靠。这种解释似乎与现实生活中的所见所闻相当吻合,所谓“痴心女子负心汉”就是对这种情形的概括。当这种解释被冠之以“科学”的名义之后,我们似乎只能全盘认同了。在当今社会,还有比科学更强势的语言吗?
当我们也许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这一误区之时,再来读赫胥黎的论述,多么亲切。正如同人卵与狗卵几乎难以区分,难道人就得像狗那样狂吠?话是尖刻,但道理却是深刻的。雄性基因的本性也许可以决定一只黑猩猩的交配行为,但它却不能用来为人类男子的不道德行为进行开脱。归根到底,人类特有的道德属性,超越了生物学事实,它是人的心智的一种自由创造。就人类的历史而言,道德感与整个民族传统智慧的沉淀结晶升华有关;就个人而言,道德感的培养与个人的修养及其在此基础上的自由选择有关。因此,鸟为食亡,但人却可以做到不食嗟来之食;发情期的动物可以来者不拒,但人类却有坐怀不乱的美德;求生更是一切动物的本能,但舍生取义、视死如归却是人类才有的选择。人性,呼之欲出。惟其如此,才倍显珍贵和脱俗,因为它从生物学机理中脱颖而出。
赫胥黎对人类智力的看法同样值得一提。在赫胥黎看来,智力当然与大脑的构造有相关性,但智力并不唯一由大脑决定,大脑只是智能表现所依赖的许多条件中的一个。“人的智能与猿的智能之间有巨大的差别,一定是由于他们脑子之间同等地有巨大的差别的这种论点,在我看来,正如认为一只走得准确的表同另一只不走的表之间的巨大差别,是由于两只表之间有巨大的构造上的差别一样。平衡轮上夹着一根毛,副齿轮上生了一点锈,司行轮上一个齿弯曲了一些,这些东西如此细微,只有修表人熟练的眼睛才能发现它,而这可能是一切差别的根源。”在我看来,赫胥黎的这一例子极其精辟到位。如今分子生物学已经证实,人与黑猩猩的遗传物质DNA结构的差异只有1.23%!在此意义上,要说人与动物间在结构上的差异微不足道似乎也不过分;然而,人的独特性却又是一个明摆着的事实。这两种说法看似矛盾,但细究起来却并不冲突。对此,赫胥黎早有洞穿,亦即,这种差异并不纯然由结构上的不同所造就,或许正是一个关键性细节的不同,却导致人的独特性呼之欲出。如此说来,数字化的思维方式固然使我们观察的精度有所提高,但它丧失的却是一种厚度和质感。
四、后半部分导读
本书的后半部分内容主要是赫胥黎的演讲集。它们通俗生动,从中得以窥见赫胥黎作为一名优秀教师的讲课风格。如前所述,赫胥黎以极大的热忱投入于科学教育及其普及事业,这不仅源自于他对科学的热爱,也源自于他对当时英国教育体制的不满。尽管英国是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但19世纪的英国,尤其在教育领域,依然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在初等教育领域,书生气十足,注重实际太少,学生很少受到实际技能的培训;而高等教育则尤其重视希腊文和拉丁文的训练,只要学过这两门语言,哪怕学得再少,也算是受过教育的人;而精通其他学科知识的人,不管造诣多深,也不能列入精英阶层。难怪当时英国盛产业余科学家,如达尔文就是一个自由职业者;还有不少自学成才的科学家,如法拉第等人。达尔文曾经非常担心自己的儿子也许会毁于当时的教育制度,因为课堂教育注重死记硬背,仅从书本里学习知识,还迫使学生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去掌握古典语言,如拉丁文或希腊文,对此,达尔文深恶痛绝。事实上,达尔文在校期间就不是一个被老师看好的学生。
赫胥黎对于这样的教育格局忧心忡忡。因此他从自身做起,力争改变这样的现状。从赫胥黎的讲演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讲课风格从来都不是从书本到书本,而是从实例出发,比如,从我们耳熟能详的马说起,介绍脊椎动物的基本构造及其发育由来;又从一只普通的龙虾说起,讨论动物学中的若干基本概念,如原型、形态学、地理分布等。由于从实例出发,教科书上干巴巴的术语不见了,取而代之的则是熟悉的事例。即便事隔多年再来阅读,仍是如此亲切生动,仿佛聆听一位大师正在与我们娓娓道来动物界的家常事。这就是赫胥黎讲演所散发出来的魔力。
赫胥黎不仅重视科学知识的普及,更强调科学方法的深入人心。因此在讲座中,他还花了相当的篇幅来讨论科学方法的真谛。在他看来,科学方法并无神秘之处,普通人时时都在用这种逻辑进行日常推理。科学方法主要体现为,注意观察实验,注意逻辑,至关重要的是,还要引入验证。细加深究,就能体会到,赫胥黎所强调的科学方法,恰与传统教育中对书本、权威的迷信相对立。正因为科学方法注重验证,因而赫胥黎多次强调,一个即便已得到公认的科学理论,也难以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只要有更新的事实出现,并且与已有的理论相冲突,我们就该毫不犹豫地抛弃原先的理论。尽管赫胥黎是达尔文的忠实信徒,但他从不讳言自己的这一立场:只要有可靠的事实与达尔文理论相冲突,他就会重新考虑达尔文理论的权威性。只是到目前为止,关于物种起源,除了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再也找不到更好的理论对之作出解释,因而他才心悦诚服地接受达尔文的立场,并为之摇旗呐喊。在我看来,正是在此意义上,科学与任何迷信都格格不入。一个崇尚科学的社会,才不致坠入迷信的深渊。
反观今天我们所置身的社会,不由得倍感赫胥黎的说法之鞭辟入里。教育界的问题积习已久,在此无须多加置喙。但也许值得一提的是,如今某些传统人士正在掀起一股读经热,或是国学热,它们类似于欧洲学术界的希腊文或是拉丁文训练,在传统教育领域中曾备受追捧,被认为是精英阶层的标志。但教育更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问,在当今时代,正如赫胥黎所大声疾呼的那样,我们的学生更需要的不是传统科目的训练,而是先进的科学知识及其方法的普及。就我们的国情出发,这一点尤其重要。
比如,国家颁布限塑令已有时日,但效果有限。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大多数人对此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这就需要科学知识的普及,否则我国的环保事业只能沦为空谈,因为它无法得到由下而上的民意的普遍认同。其实诸如此类的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比如喝牛奶的误区,服用抗生素的误区等等。
科学方法的普及同样重要,甚至更为关键。某些抗癌宣传用的都是活灵活现的例子,确实,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还有比具体生动的例子更能打动人心的吗?但事实上,这些个例却缺乏科学方法论的支持。在科学上,要取得一种药物的确切疗效,必须做双盲对照实验方可获得确凿结论。
在赫胥黎看来,“现代文明建立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没有它给予我们国家的礼物,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在世界上的领导地位也将随之失去。只有自然科学能够使得智慧和道德的力量,而不是野蛮的力量更为强大”。要知道,19世纪的英国,在世界上当然是数一数二的强国,但赫胥黎身处盛世,却能清醒地向国人指出,如果我们掉以轻心的话,危机随时有可能出现。
那么,中国未来的崛起,究竟应该依靠什么?我想,这就是赫胥黎的思想对于今天中国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