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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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下述情况之外,变种无法与物种互相区别: 第一是发现了中间过渡类型;第二是两者间有若干不定的差异量。因为如果差异微小,即便两个无密切关系的类型也会被列为变种。那么,多大的差异量才足以将两个类型列为物种呢?这一点是很难限定的。在任何地区,在物种超过平均数的属内,物种的变种也会超过平均数。大属的物种间有程度不等的密切关系,它们形成一些小群,环绕在其他物种周围。显然与别的物种密切相似的物种,其分布范围是有限的。从上述各方面来看,大属内的物种和变种非常类似。如果物种曾经就是变种,并逐渐由变种发展而来,我们就能完全理解物种与变种之间的类似;假如物种都是被上帝一个一个分别创造出来的,那么上述的类似性就很难解释了。

我们还知道,各个纲里各大属最繁盛的物种或者优势物种,平均产生的变种也最多;而变种,以后我们会看到,有演变为新的不同物种的倾向。因此,大属将变得更大;自然界中现在占优势的生物类型,由于产生的变异量大,其后代将更占优势。但是,以后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经过某些步骤,大属会分裂成许多小属。这样,世界上的生物类型,就一级一级地不断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