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爵制研究(増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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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与军功爵制的确立

顾炎武在《日知录》的“周末风俗”条中,谈到了春秋、战国是个社会巨变的时期。他说:“春秋时犹遵礼重信,而七国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享宴赋诗,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我们要问: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上为什么出现如此巨大的变化?顾炎武所概括的几点重大变化,虽然都是事实,那也只是表面现象,他没有也不可能指出其变化的实质。从社会性质的角度来观察,春秋、战国时期的巨变,折射出中国已由奴隶制社会进到了封建制社会。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的周天子,已完全失去了过去的政治地位和影响,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诸侯已经掌权,改变了春秋以前的政治局面。

从军功爵制与五等爵的兴衰交替情况来考察,春秋、战国之际也有了巨大的变化。前已说明,在春秋时期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军功爵制,或称因功赐爵制,但与此同时,从西周延续下来的五等爵制并没有完全废除。周天子的势力虽已衰微,然而从宗法角度看,他仍然是天下的“大宗”;从政治角度看,他还是天下的“共主”。因此,在诸侯争霸时,仍然不得不打着周王的旗号,即以“尊王”为手段,达到“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目的。这就说明,包括霸主在内的各国诸侯,在法律上,或者说在形式上,仍然承认与周天子有隶属关系。公元前656年,齐桓公率诸侯伐楚,楚国派使臣质问齐军为什么进攻楚国?管仲回答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苞茅不入,王祭不供,无以缩酒,寡人是征。”管仲的答话所以理直气壮,其实他的历史根据就是西周的分封制,也就是根据周初五等爵制所规定的权力与义务,来讨伐楚国,当然这也只是一种借口。楚国一向桀骜不驯,但是,在齐军压境的情况下,也承认了“苞茅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贡给”《左传》僖公四年。,表示承担对周天子应尽的义务。甚至到了战国初年,田氏已经代齐,三家已经分晋,田氏和韩、赵、魏三家的诸侯地位,在名义上还要得到有名无实的周天子的承认和封赐《史记》卷三九《晋世家》:“(晋)烈公十九年(实为十四年,即前403)周威烈王赐赵、韩、魏皆命为诸侯。”又《史记》卷四六《田敬仲世家》:“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请立齐相田和为诸侯,天子许之。(齐)康公之十九年(前387)田和立为齐侯,列于周室,纪元年。”。这些事例都说明了五等爵制在道义和政治方面,还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及至战国中期,五等爵制就遭到彻底的清算。魏、赵、韩、秦、宋……等国相继称王公元前371年魏国称王,前357年齐国称王,前332年燕国称王,前338宋国称王,前325年韩、赵、秦三国称王。,这是对五等爵制的公开否定。在五等爵制下,只有周天子才能称王,诸侯的爵位必须由周天子封赐。现在诸侯国都已称王,五等爵制和诸侯称王的形势已不相适应。因此,可以这样说:诸侯称王之日,也正是五等爵制退出历史舞台之时。这一点,从北宫琦和孟子的对话中,可以找到明确答案。北宫琦问:“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答:“其详不可得而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孟子·万章下》。注:“诸侯恣行,憎恶其法度(指五等爵制下的法度),妨害己之所为,故灭去其典籍。”孟子的这段话是可信的,注文的解释也很准确,说清了五等爵制被废除的原因。五等爵制本来是保护奴隶主贵族世袭政治特权的,现在新兴地主阶级已经掌权,所以五等爵制就变成了赘瘤,成为新兴地主阶级扩大权势的障碍,因此,必须把它废除,并且还要毁掉它的典籍,以免影响诸侯国君称王的尊严,从而使五等爵制不再有死灰复燃的机会。

在战国时代,随着五等爵制的废除,军功爵制在政治生活中,更进一步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在春秋时代,如果说军功爵制在一些国家中,对地主阶级势力的发展、壮大以及在向奴隶主贵族的夺权斗争中,起过一定作用的话,那么到战国时代,军功爵就成了新兴地主阶级巩固封建地主政权,打击奴隶主贵族残余势力的武器。这就是当新的上层建筑出现后,就要成为极大的力量,帮助自己的基础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来摧毁和消灭旧基础与旧阶级。军功爵制作为封建社会新的上层建筑,对于摧毁和消灭奴隶制社会的旧基础和旧阶级,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战国时代,新兴地主阶级已在很多国家掌握了政权,并且都进行了有利于巩固新兴地主政权的政治改革。在各国的改革运动中,普遍提出以有无军功决定政治上进退的口号和各种措施。

在魏国,李悝主持了政治改革,他坚决反对奴隶主贵族的宗法世袭制,建立了“食有劳而禄有功”的任官制度,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韩非子·和氏》。,就是剥夺腐朽奴隶主贵族的世袭参政权,而把爵禄赐给有功于国的人。魏还在吴起的主持下,建立了一支新型军队,号称武卒。武卒的选拔条件比较严格。规定:“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篇》。魏国的武卒不仅在选拔合格时,免除其全家的徭役和赐给田宅,而且在战争中建立军功后,还要赐给官爵和上等田宅。这种因军功赐爵、赐田宅制,与李悝的“尽地力之教”的经济政策相辅相成,有力地培植了地主阶级势力,促进了魏国封建政治、经济的发展。

另外,据《汉书·叙传》注引师古的话说,魏文侯时有“公乘不仁举白(杯)浮君”的事例,说明魏文侯时已有公乘的爵称。《吴子兵法·励士》还记有魏武侯时,“设坐庙廷,为三行,飨士大夫”的办法,规定“上功坐前行……次功坐中行……无功坐后行”,并颁赐“有功者父母妻子于庙门外,亦以功为差”。这与军功爵制规定的按功行赏的精神是一致的。它说明在魏文侯、魏武侯的政治改革中,建立以功行赏的军功爵制是其主要内容。

在韩国,申不害也进行了政治改革,建立了“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或叫作“循功劳,视次第”《战国策·韩策》。的任官制度。《韩非子·诡使》说:“陈善田利宅,所以励战士也。”这说明对立有军功者可以赏赐田宅,与赐爵制的精神也是一致的。这种根据功劳和才能的大小不同,而赐给不同官爵和不同数量田宅的办法,有利于培植新兴地主阶级的成长、壮大,而对腐朽的奴隶主贵族则是个沉重的打击。

在楚国,吴起在楚悼王的支持下施行了变法。他根据楚国“大臣太重,封君太众”,及旧贵族垄断政治所造成的“上逼主而下虐民”的政治形势,提出了“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裁减百吏之禄秩,捐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韩非子·和氏》。的改革方案。实质上吴起是再一次重申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制度,建立了完全以功劳大小为标准的赐爵制度楚国在春秋时已建立赐爵制,故《淮南子·泰族训》只说“吴起为减爵禄之令”,而不言新创爵制。,这是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掌权的新制度。吴起还根据楚国土地有余,劳动力不足,而腐朽的旧贵族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情况,“于是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皆甚苦之”《吕氏春秋·贵卒》。。吴起让旧贵族到边远地区去开荒,主要目的是把旧贵族调离政治中心,减少他进行改革的阻力,从而削弱旧贵族的反抗力量。

在齐国,军功爵制仍然继续推行。《孙膑兵法·杀士》开头第一句就是“明爵禄”,说明爵禄制度在战争中对鼓舞士气、鼓励战士勇猛杀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燕国,也建立了“无功不当封”《战国策·燕策》。的制度,这在历史文献中也有明确的记载。《史记·乐毅列传》说:乐毅破齐后,“燕昭王大悦,亲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封乐毅于昌国,号昌国君”。因军功而封为君,这是战国时军功爵制的最高爵赏。封乐毅为昌国君,说明燕国确实建立了军功赐爵制度。董说《七国考》引《战国阳秋注》云:“乐毅既破齐,昭王亲至济上劳苦,令军中曰:“将军得齐祭器,谓之下功;得齐城郭,谓之中功;得齐人民心,谓之上功。上功飨太牢,受锐赏。其次中功,中功飨少牢,受钧赏。其次下功,下功飨乡牢(鸡鹜之属——引者注)。无功不飨,赐之壶浆,谓之报次,报劳之谓也。”这种论功行赏的政策,完全符合军功爵赏的精神,甚至可以这样说,燕国施行的“得齐人民心,谓之上功”的政策,比秦国“尚首功”(以敌军人头记功赐爵)的政策要高明,可惜燕国并没有坚持这样的好政策,而导致失败。据《史记·乐毅列传》记载,乐毅因遭到惠王的猜忌,被迫逃到赵国后,在致燕惠王书中还说:“臣闻贤圣之君,不以禄私亲,其功多者赏之,其能当者处之,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说明乐毅逃到赵国后,仍然希望燕惠王能够恢复无功不赏、因能授官的制度。

以上简单地介绍了魏、韩、楚、齐、燕的政治改革情况,它们普遍建立了与推行军功爵制相适应的“食有劳而禄有功”和“循功劳,视次第”的任官制度,对腐朽的奴隶主旧贵族给予了沉重的打击,对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战场上,对于鼓舞士气、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同样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吴起在魏国任官时,镇守河西,与秦军对峙。在他要进攻秦国边境上的一个小亭子(实际是秦国的哨所)时,先发布一道命令:“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任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结果“人争趋之,于是一朝而拔之”。《韩非子·内储说上》。“国大夫”是魏国赐爵制的一个爵名,赐爵位的同时,还要赐予上田上宅,士兵们为了获得爵位和田宅,就一鼓作气攻下了秦的哨所,这说明军功爵制在鼓舞士气方面是很起作用的。在赵国,李牧镇守北边抵御匈奴,由于他掌握了“军功爵赏皆决于外”《史记》卷一二《冯唐列传》。这句话是冯唐在汉文帝面前讲他的大父以前和李牧守边时的情况。的大权,得以便宜行事而屡败匈奴。《战国策·赵策一》记载秦攻韩,切断上党与韩的联系。韩上党守冯亭以上党降赵,赵孝成王派赵胜前往受地,并宣布:“以三万户之都封太守,千户封县令,诸吏皆益爵三级,民相集者,赐家六金。”《史记》卷四三《赵世家》记此事与《战国策》稍异。《史记》云:“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皆相安,皆赐之六金。”揆之情理,应以《战国策》为准。这里所谓封太守三万户,县令千户,都是指军功爵制中的食封制,即可以收三万户或千户的租税,这是军功爵制中高级爵位所能享受的特权。吏皆益爵三级,是指在原有爵位的基础上再加三级,这说明赵国的军功爵制也是有很多级别的。

在楚国,吴起“将尊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天下”《淮南子·道应训》。,说明尊爵平禄是“厉甲兵,以时争天下”的必备条件。在楚国曾经发生这样一件事,将军子发率兵攻蔡,胜利后,楚王只封将领,不赏士兵。子发认为“乘民之穷,而取其爵禄,非仁义也”《淮南子·道应训》。,因此,辞爵不受,表示抗议。子发所以抵制封爵,是因为这种不公平的封赏,违背了军功爵制因功受赏的原则,会影响以后军队的士气,这从反面说明了军功爵制与鼓舞士气的关系。

必须指出,战争的胜负是由很多条件和因素决定的,但是,当统治者没有正当理由去动员群众参加战争的时候,用军功爵赏作为刺激因素,要比单纯用强制手段迫使人民去卖命,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在这里有必要把《墨子·号令》有关军功爵制的文字介绍一下,因为它是除《商君书·境内篇》以外,很少见的有关军功爵制的资料,它反映了战国时期军功爵制的实行情况。以下先引原文,然后再做分析。


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人赐上奉(俸,禄也)。而胜围,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令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计监守者,十人(疑为士人之讹)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级,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少,先(疑为无之讹)分守者,人赐钱千,复之三岁,无有所与,不租税,此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

令、丞、尉亡(指令、丞、尉失职而造成逃亡),得入当(以功抵罪);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免官而后遣戍)。诸取当,必取寇虏,乃听之。

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其受构赏者,令葆宫见,以与其亲;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

如前候反,相参审,信,厚赐之。候三发三信,重赐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有能入深至主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候,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


《墨子·号令》是专门记述当城被敌人包围后,在防守战中,对将士吏民的功罪奖惩的政策问题,全文很长,涉及面也广,以上所引四段文字,都是与军功爵制有关系的资料。兹解释如下:

第一段资料是讲在防守战中,对各级有功人员赐爵及奖励政策。功高者可赐爵关内侯,其次赐爵上卿、五大夫,再次赐爵公乘。对一般老百姓立功者,男子赐爵二级,女子赐钱五千,对男女老少无守城任务者,人赐钱千,免除三年徭役,不收租税,以此来鼓舞守城吏民的斗志。

第二段资料是讲在防守战中,对令、丞、尉因失职而造成逃亡的惩罚政策。逃亡人数在十人以下者,可以将功抵罪;逃亡十人以上者,夺爵二级;逃亡百人以上者,令、丞、尉免官遣戍。

第三段资料是讲在防守战中,对以物资支援战争的有功人员的赏赐政策。首先,对以物资支援战争者,要按质计价,并写在主券之上,战后加倍偿还;其次,对以物资支援战争者,按其支援的物资多少、贵贱而赐爵,愿意为吏者,按所赐爵位授予不同的吏职。按法令规定,允许以爵位赎免其亲戚的刑罪。受赐者还可以把爵位转让给亲人,如果愿意把所得到的赏赐再支援给国家者,则加倍封赏。

第四段资料是讲对有功的侦察(斥候)人员的奖赏政策。对斥候的侦察情报,经审查属实,给予厚赏;如果多次侦察所得情报均属实,给予重赏,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可为二百石之吏;如果侦察能深入敌国的主要区域,审查属实,要加倍赏赐,如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可任三百石之吏。

以上所引四段资料,文字虽然不多,但是,它说明军功爵制在战争中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号令》所讲的军功爵制,与《商君书》、《韩非子》所讲的军功爵制非常相似,因此有人推断《墨子·号令》所讲的就是秦的二十级爵制,其实这种推断并不一定准确。固然《墨子·号令》中所讲的关内侯、五大夫、公乘等爵名,确实与秦二十级爵名相一致,但也有不一致者,如“上卿”爵名,秦二十级爵制中就没有。商鞅变法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有客卿、正卿之名,也不叫上卿。况且关内侯、五大夫、公乘等爵名也并非秦国的爵制所专有。韩、魏、楚等国皆有关内侯,而有五大夫爵名的国家就更多。所以我认为还是把《墨子·号令》所讲的赐爵制,当作战国时代所共有的现象为好,它说明军功爵制在战国时期各国已普遍推行。而且当时的政治家、思想家都非常重视军功爵制在政治上的作用,把它列入立政“三本”和为政“三节”中的重要内容。墨子说:“何谓三本?爵位不高,则民不敬也;蓄禄不厚,则民不信也;政令不断(不果断、不坚决),则民不畏也。”《墨子·尚贤中》。“三本”,是指国君控制臣下的三种根本手段。韩非子说:“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任至而任大者,以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责怒,固也。”《韩丰子·八经·起乱》。“三节”,是指国君节制臣下的三种办法。还说:“是以君人者,分爵制禄,则法必严以重之。”《韩非子·制分》。商鞅对军功爵制的作用提得更高,他说:“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商君书·错法篇》。商鞅把推行军功爵制是否得当,视为“国家存亡之机”,说明了战国时期人们对军功爵制是何等的重视。《说苑·敬慎》又从相反的方面论证了军功爵制的重要性。“石仇曰:‘春秋有忽然而足以亡者,国君不可以不慎也。’”下面接着列举了九种足以亡国的原因,其中有一条是“国爵不用,足以亡也”。墨子、商鞅、韩非、石仇对军功爵制作用的有关论述,虽不免有夸大之嫌,但它说明,军功爵制在战国的政治生活中,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

《盐铁论·险固》说:“庶人之有爵禄……盖自战国始也。”这话虽不完全准确,但在战国时已普遍建立了军功爵制是毫无疑问的。甚至在战国末年已出现了卖爵的情况。《韩非子·五蠹》说:“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工商不卑也。”从韩非这一段话来看,工商业者有可能通过买爵的途径改变自己的卑贱地位,而挤入封建地主行列。而爵位可以买卖,说明军功爵制到战国末期已出现了泛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