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点理论研究的意义
一 理论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早期的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主要集中在能源、资源及经济层面。近20年来已经开始深入城市空间发展的“地点尊严”、“地点包容”和“地点获得”等内容上,研究的核心开始转向如何维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以及社会公平、公正规划策略等层面,研究方法从关注区域层面转向关注城乡社会微观结构层面。
受新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空间诸学科(如地理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等)具有了社会科学的意蕴特征,并使得传统物质形态空间学科开始转向寻求与社会科学的整合,并着力揭示人和地点的空间关系。目前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地点与空间的社会特质上,包括社会与自然的融合,并用社会学的解构方式去重构城市空间问题。因此,空间诸学科的研究应在哲学基础上多元化。现在大多数学者(地理学者、城乡规划学者、建筑学家)都承认人文主义和结构主义对认识传统物质形态空间的研究相对于实证主义来说更具有说服力,也认识到了人的社会文化动因的重要性,并科学严谨地分析社会人文因子对空间(区域、世界)和地点(社会、文化、经济)的感知能力,尤其关注对城市地点区位的人本感知和文化认知体验。这样,由感知空间到行为空间,伴随社会经济和空间景观的演化,世界空间则由不同进程的“地点”空间所构成。
新人文主义空间观就是把人作为有思想的灵魂,进而研究由人所建构的生态空间。通过人的真实生活空间体验来说明社会空间结构内部的演化机制,并能够从机制意义上提出社会改革的对策和方法。因此,现在的城市空间研究应走向“科学的人本主义”和“人本的科学主义”。没有人文精神和关怀的科学主义是莽撞的和盲目的,没有科学精神的人文主义是虚浮的和蹩脚的。所以新人文主义空间哲学观强调“地理空间”和“人文空间”的时空内涵。新人文主义空间观倡导人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基本体验,在平等获取城市空间资源、机会与实现自主的基础上向平等获取社会文化空间、实现自由和平等过渡,从物质形态空间向文化特色空间转向,从生理需求向价值诉求、尊严诉求、获得诉求、社会需求等方面深化,即满足社会空间的公正需求、文化尊严需求和价值保护需求。但关于新人文主义空间观,也出现过不同的声音,诸如:新马克思主义更强调要维护城市社会空间的地点公正机制,抵抗不公正的空间差异;新生态主义强调从文化生态多元价值介入的视角,抵制城市地点亚文化被剥夺和城市历史文化地点基因被破坏,强调保护城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新城市主义强调平民价值的彰显,避免城市功能主义的弊端,提出“新城市主义”的发展诉求,追求“诗意地栖居”的人居环境,实施理想生活空间规划,倡导以人为核心的社区规划和生活空间氛围设计,进而提高城市日常生活空间质量,彰显城市空间规划的社区公共参与机制。
以上分析均不同程度地关注城市空间结构的基础单元——民生的空间单元,但没有真正解构到城市的人本公正、尊严获得、价值诉求的最小单元上,以及这些单元所建构的城市结构体系上。新人居环境的地点价值结构介入分析,即新人文主义空间观所创立的地点理论,从人的感知角度可以阐释人与地点之间的社会空间关联。因此,地点是人居环境科学理论透视城市社会文化空间结构的基本理论,该理论能够阐释城市空间发展的最小单元,表现为文化地点观、社会地点观、空间公正地点观的三维层面(王兴中,2009)。
文化地点观将人类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共性与行为文化空间和地点的结构演变相对应,建构具有“真实想象”的人本行为文化空间结构。观点的核心在于倡导城市各类日常生活资源要素布局的微观区位体系,以地点的历史文化脉络和规律进行文化意象的建构,重构城市文化景观格局体系。
社会地点观对社会和空间要素进行耦合分析,纠正几何空间决定论与经济空间决定论的偏颇,以“差别和社会地位问题”的“女权主义崛起”,纠正“社会边缘群体和社区公正的关系”,将空间的行为贯彻以“要有权利必须尽义务”的法则,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繁荣发展。
空间公正地点观主要关注城市空间的社会公正性,围绕地点固有的自然区位特征和社会文化的依附特性,以地点的社会文化结构为基础,将社区意识融贯到城市社区空间的营造上,建筑“草根”、“亚文化”、“民主”及“公正”的空间正义体系。将空间的“地点再造”解构原理应用在城市日常生活空间的规划体系当中,并保障性维护空间公正的结构。
因此,将地点作为基本理论进行研究是透视城市人本生活空间结构体系公平公正、尊严获得、价值保护的必然要求。人类社会的目标无非就是在人与环境之间创造一种“人心归依”的感觉,而地点理论是从人的感觉、心理、社会文化、伦理和道德角度来认识人与地点、人与环境之间的理论,地点理论的建构性研究不仅是城市空间规划的重要方面,还是营造充满特殊“人情味”场所的基本诉求,是彰显“看得见水、望得见山、记得住乡愁”的基本价值理念。地点理论研究还处于学术争论阶段,该理念为构建公平的城市日常生活结构体系提供基础、原理和方法。
地点理论是城市空间结构创新研究的基础。对城乡空间和社会集合的研究构建了空间哲学“社会—文化转型”的基本理念,使传统的空间形态理论抛弃了物质主义论,转向社会公平价值论的讨论中(王兴中,2012)。地点理论观所追求的集空间性、物质性与精神性(社会性)为一体的社会空间的结构体系,恰好是空间研究诸学科分析其研究对象的空间载体。地点理论解构城市空间结构的体系是其他空间研究学科分析“真实问题”的理念和出发点,地点理论观30年来的研究实践,建立了解构城市空间结构体系的基本理论框架,该框架不但构成了“新”的区域——城市空间研究的核心,而且为其他分支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区域或空间分析的理念出发点(Johnston, Gregory, Pratt, and Watts, 2000)。因此,对地点理论的研究和探讨成为近年来城市与乡村空间人文主义化研究的热点。
二 现实意义
从当前城乡规划学、哲学、社会科学、地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综合角度来看,我国对地点理论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起初主要是少数学者对地点理论进行介绍性和引进性的评价分析研究,在理论活化方面主要集中在旅游学研究领域,集中在游客的地点感和休闲旅游地的地点性研究方面。有些还采用定量化模型,诸如结构方程模型、层次分析方法等进行地点理论的建构性分析,进而探寻游客地点感的生成过程和形成规律,不仅可以丰富和发展空间研究的理论意义,而且可以丰富哲学现象学、地理学、社会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等多学科参与地点理论研究的内容,能够为空间的“人本化”研究提供科学的发展思路。当代地点理论的发展建构仍是在学习西方地理学的研究基础上起步的,如李旭旦教授的《国外人文地理学文献选译》、蔡运龙的《地理学思想经典解读》、王兴中的《中国城市商娱场所微区位原理》、周尚意等的《地方特性发掘方法——对苏州东山的地理调查》、唐文跃的《旅游地方感研究》等。
著名人文地理学者吴传钧教授在论述我国人文地理学的发展规律时强调,要研究城市的日常社会生活规律,应注重对社区(群)的行为活动空间的研究,尤其是行为地点、生活地点,包括犯罪地点等。伴随城乡规划学、城市地理学、建筑学等人居环境科学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的空间研究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化、人文化发展趋向,空间分析的“社会—文化”转向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乡空间发展的社会转型步伐也在加快,各类城乡社会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建立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地点理论研究体系,尤其是要重视地点理论的原理性框架体系的建构以及地点理论应用于城乡空间的活化体系研究。应加强对城乡空间社会问题的研究,不断拓展新的空间研究领域,诸如城市和乡村的生活行为空间、城乡社会空间变迁、城乡经济空间的微观区位规律、城乡特色景观的地点营造规律、城乡建筑空间营造的“地点精神”、旅游地的地点性及游客的地点感知规律等,从而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城乡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等提供支撑。
总体来说,地点理论是西方地理学、城市学、社会学、哲学、建筑学等多学科交叉领域研究的对象。城市空间经济的发展,带动政治、文化等社会上层建筑演进并进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探讨地点理论的构成(主要是地点性和地点感)及其演化规律已经成为当代城市空间哲学研究的必然产物,即表现为从地理环境空间—物质形态空间—经济区位空间—文化行为空间—社会地点空间的逐渐深入演进。通过地点理论的完善与成熟程度,可以透视我国人文经济地理学、建筑现象学、哲学、城市社会学、城乡规划学等多学科综合性发展的水平。地点理论对城市行为文化空间研究的理论水平如何,代表着当代城市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与人文地理学的前沿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