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矿业体制改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产资源实行行政分配制度,国有地勘单位探明的矿产资源及储量在地质矿产部门登记后,均无偿交付给各有关工业部门的矿山企业进行开采(中国矿联课题组,2004)。几乎所有的地质勘探工作都是由政府投入和完成的。1986~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中国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仍然是无偿取得的。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央政府希望矿业企业能够自主投资于矿产的勘探与开采,建立市场决定的勘探投入与开采机制,把地下矿产由公共物品转变为私人物品,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1997年1月1日,《矿产资源法》修改,开始实行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但是,探矿权、采矿权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很多矿业企业,无论是国有矿业企业还是其他经济成分的矿业企业,都缺少投资于勘探的积极性。矿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勘探的多重性——从初探到精探然后才能开采,即使已经精探过的矿产,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边采边探”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由于勘探投入减少,各矿区现有探明储量迅速下降。
由于中国经济增长的粗放模式尚未根本改变,增长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大。2001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出现加速,钢铁、水泥、建材等能耗较大的产业对这次增长加速贡献很大,能源和矿产价格迅猛上升。由于矿业体制改革尚未完成,资源勘探投入并没有因为资源消耗迅猛增加而增加,矿业企业大多在吃计划体制下留下来的探明储量。如果加快矿业体制改革,使矿业勘探与开采迅速走向市场,矿业企业将不仅在开采上能够对价格作出反应,在勘探上同样能够作出迅速反应,这种短缺就不会长期持续(后来的发展果然如此,以煤炭为例,2009年,全国煤炭产量超过了35亿吨,是2000年的3.5倍)。
矿业部门提出了资源安全方面的警告。地方政府正与矿业企业包装“资源枯竭”并申请破产。可以说,当矿业主管部门宣传“四矿”问题和资源型城市政府宣传“资源枯竭”问题叠加在一起时,这个声音就会异常响亮。中央政府对资源安全和资源枯竭问题格外重视,因为,这里本来就是最困难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