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治中国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依据,也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最后一个自然段非常明确地阐明了宪法的地位、作用,规定宪法在实际生活中应当得到尊重和实施。现行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它既是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法律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不断改革的法律依据,更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当下,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更离不开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指导作用。但是,如何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正确和有效地发挥宪法的根本法作用,让宪法的指引功能在实际生活中变得更加明确和具体,是当下结合法治中国建设这一时代主题需要认真研究和加以破题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它的核心问题指向就是如何正确和有效地实施宪法,让宪法的法律效力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地体现出来,让政府和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和体会到宪法的存在。
习总书记“12·4”讲话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二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当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关键是要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宪法基础”。所谓“宪法基础”,不仅包括宪法要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事业提供可资因循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要为法治中国建设所采取的各项改革措施保驾护航,要通过宪法实施来有效地支持法治中国建设。要调动一切积极和有利的因素,通过宪法实施,破解法治中国建设的难题,构建有利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基本宪法和法律制度,通过完善宪法实施的基本程序和机制,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平稳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是当下中国发展的时代主题,也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的领导集体治国理政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推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继承和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行动纲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体现,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项重要议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发展目标。因此,从理论上全面和系统地论述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为法治中国提供必要和有效的“宪法基础”,有利于当下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更加明确和有效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按照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的领导集体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未来的总体宏观布局,以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奋斗目标,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有计划、按部署地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理想,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全面提升中国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使得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满怀信心地自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