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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还能用吗?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的药品以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都按劣药论处。药物过了有效期,应视为劣药,药物过期后不仅仅是药效降低,有些药品还会出现毒性增加,故不宜再用。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温度、湿度、光线)有相应的保质期,药品应严格按储存条件妥善保管,尽可能在有效期内用完,并经常检查药物外观性状有无异常。药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时应优先使用离有效期近的药物,后用离有效期较远的药物,防止过期浪费,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药品的药效会随存放时间的延长而降低,药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失效。如果超过有效期,服用后将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有可能耽误病情。过了有效期的药品,可能会因为分解、氧化和发生其他化学变化而生成一些分解产物,有些分解产物可能会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毒性作用。
有效期的制定是有法律意义的,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药品生产厂家对有效期内的药品承担药品质量保证。使用过期药品,药品生产厂家不再对药品承担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