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论意识形态的特征:马克思的阐释(6)
[36]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英文版选集第5卷,Lawrence &Wishart,London,1970,p.53),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38页。
[37]Ibid.p.48。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30~31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英文版选集第5卷,Lawrence &Wishart,London,1970,p.287),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324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英文版选集第5卷,Lawrence &Wishart,London,1970,p.54),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37页。
[40]Ibid.p.117。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515页。
[41]参见马克思:《巴黎改革报在法国的情况》(The Paris Réforme on the Situation in France),载马克思、恩格斯《新莱茵报上的文章》(Articles from the Neue Rheinische Zetitung,Progress,Moscow,1972,p.142),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5卷,5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42]Ibid.p.142。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5卷,533页。
[4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英文版选集第5卷,Lawrence &Wishart,London,1970,p.52),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5卷,45页。
[44]Ibid.p.447。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525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英文版选集第5卷,Lawrence &Wishart,London,1970,pp.193-194),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211~212页。
[46]Ibid.p.455。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535页。
五、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社会关系
在第三阶段,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始于1858年的《大纲》写作,结束于《资本论》。列斐伏尔和施密特以及新近的埃彻维拉都已揭示出这一时期的马克思再次阅读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并深受其影响。[1]这一影响尤其表现在对“现实”的两个层面的区分上,即区分出作为表象或现象形式层面的现实,与作为真正的关系或本质层面的现实。这一区分对于马克思具体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特征至关重要。在其早期阶段,马克思已经得出一般性结论,认为人类再生产活动使得物质条件反过来控制了人本身,因而就有必要通过革命的实践来改变这一状况。在这一新阶段,马克思研究了发达资本主义物质条件的具体形式。在《形态》中,马克思提出观念只能在与物质实践的关系中得到理解。但这只是一个尚需进一步具体化的一般性陈述。通过仔细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结构,马克思得出结论认为资本主义物质活动并不简单,在其总体性上,它们并不是其所展示的那个样子。正是在这里,对于“现实”的黑格尔式的二维区分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使得马克思得以区分出资本主义物质活动的两个领域——循环或交换领域,与生产领域。
原先的原则也即观念必须在实践中得到解释,如今被放在更复杂的背景中加以继续考察,因为在这个新背景中,实践的真正属性看起来似乎被表象掩盖了。因此对于思想和实践之关系的考察,就必须要考虑实践本身的双重属性。马克思已经认识到,如果观念歪曲或“颠倒”了现实,那是因为现实本身就是颠倒的。这被视为直接关系。通过后一阶段,马克思进而认为对于关系的这一认识(表现为一种观念或思想)本身已是被中介过的更加复杂的结果,中介物就是由表象所构成的“现实”。因此,资本主义的基本“颠倒”,也即死劳动控制活劳动这一事实,“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颠倒的观念,即歪曲的意识,这种意识由于真正流通过程的各种转化和变形而进一步发展了”[2]。所以意识形态掩盖了矛盾关系的本质——不仅通过在意识中颠倒业已颠倒了的现实,而且也是因为它所立足于其上的现实领域本身就掩盖(实际上是颠倒)了其与本质的关系。这一作为现象形式的“现实”领域是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和竞争所构成的。商品循环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直接表象层面,它似乎是在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社会,公平交换是每个人都能看见的明显现实。
在市场关系层面所表现出的则是:“商品的成本价格构成商品的现实价值,而剩余价值是由于商品高于价值出售产生的。”[3]从这一视角来看,商品循环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而利润则表现为单个商品成本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别。同样,表面工资形式表现为一整个工作日的等量价值,因为劳动力价格是由供需规则所决定的。但所有这些经由市场所塑造的表象,都只不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现象,一个有“幕后”操作过程的现象。这个在幕后的过程,就是生产过程。正是在这个生产过程之中,价值才得以通过劳动而形成。然而,问题是,生产不仅仅通过现象的形式表达自身,也用现象来掩藏自己。如利润观就是在市场中产生并旨在掩盖资本家占有劳动者劳动时间这一事实的观念——这个过程是在生产层面发生的。再比如公平工资观就掩盖了把工作日分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且后者是未支付工资的这一事实。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
在竞争中一切都颠倒地表现出来。经济关系的完成形态,那种在表面上、在这种关系的现实存在中,从而在这种关系的承担者和代理人试图说明这种关系时所持有的观念中出现的完成形态,是和这种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但是隐蔽着的基本内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概念大不相同的,并且事实上是颠倒的和相反的。[4]
可从上述分析中推导出如下四个主要观点:第一,意识形态表现为对经济关系中的活动参与者的观念化,也就是说,马克思不再只是关注意识形态的哲学和理论形式,而是转向关注人们在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自发意识的意识形态形式。甚至意识形态的许多理论形式都源自于和经济生活相关的自发的意识再生产中的根本性歪曲。马克思指出:“庸俗经济学家所做的实际上只是把那些为竞争所束缚的资本家的奇特观念,翻译成表面上更理论化、更一般化的语言,并且煞费苦心地论证这些观念是正确的。”[5]
第二,意识形态的观念是对内在本质模式的颠倒,即颠倒和掩盖了真正的关系。只要真正的关系本身是矛盾的,或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错乱和颠倒”[6],意识形态的观念就会掩藏其矛盾的本质。因此意识形态的功能依然被视为矛盾的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第三,尽管意识形态是对本质关系的一种颠倒和掩饰,但它却不是没有任何社会基础的纯粹虚幻。如果经济关系参与人遵守这些意识形态的观念,那是因为这些经济关系是明显的表象,人们可以在其真正的(以与内在关系不同的形式的)存在中看到它们。在批判那些把意识形态当作纯粹虚幻的人的观点时,马克思指出:“霍吉斯金认为这纯粹是主观的幻想,在这种幻想后面隐藏着剥削阶级的欺诈和利益。他没有看到这种表述方法是怎样从现实关系本身中产生的。”[7]
第四,马克思的公式中包含着观念与其内部关系之间具有某种符合性的可能性。他接受非意识形态的意识的存在可能性。颠倒的现象形式的世界引发了意识的意识形态形式的出现,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某种绝对必然性,即一定是外部现实蒙蔽了被动的主体意识。这就是某些过分强调社会现实的“不透明性(opacity)”的结构主义阐释的错误之处。表象是在意识中得到再生产的,它不是作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出现的,而是“有限的物质活动方式”的产物。“实际资本家”和工人在他们的日常活动中都“不能透过竞争的现象来看问题”,都“不能透过假象来认识这个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8]。不过借助于考察革命实践的可能性,马克思断定这些表象是可以被战胜的。马克思对经济表象的分析并不是在描述环境对个体的绝对控制,恰恰相反,他旨在寻求揭示改造上述环境的可能性。而且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工人阶级的能动性至关重要。压迫和剥削是资本主义造成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9]。
有必要强调的是,正是在这一革命实践中,马克思看到了克服意识形态的可能性——而不是仅仅通过理论或科学的发展来解决意识形态的问题。的确,马克思认为科学是一种与内在关系相一致的观念,与其相对立的是那种继续囿限于外部表象的观念。正如他声称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10]。可这并不意味着科学能够克服意识形态,因为它无力解决最根本的问题,也即颠倒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当然正确地意识到了这一事实,所以他指出:
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它决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它们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并且采取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的形式——商品生产这种特殊生产形式所独具的这种特点,在受商品生产关系束缚的人们看来,无论在上述发现以前或以后,都是永远不变的,正像空气形态在科学把空气分解为各种元素之后,仍然作为一种物理的物态继续存在一样。[11]
马克思再次澄清了这一观点,即意识形态只能在变革矛盾的社会关系的实践(这也是意识形态得以产生的根源)中得到解决。科学有助于“在理论上摧毁”意识形态,但却无力在实践中摧毁它。[12]
由商品交换所造成的表象世界,并非只催生经济的意识形态形式。与此同时,市场的运作所设立的系列原则都已暗含在所有的交换过程之中。马克思指出,在任何交换活动中,每一个交换者“和另一个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后者和前者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此,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13],而他们交换的价值也是等量的。此外,由于交换双方都没有用暴力占有对方的商品,因此“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14]。他们想自愿地交换各自的商品,于是他们就自由地这样做了。而且,在每一次交换中,交换者都收获了私人利益,借此,他们双方的利益得到了维护。换言之,市场是借由平等、自由、财产和私利等的实现而得以运作的。这就是为何马克思总结说商品流通领域:
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15]
这些构成了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形态的基础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意识形态形式。马克思想要断言这些要素也同样源自于资本主义市场的现象形式,它们因此都是市场关系的产物,而不是纯粹观念的化身。所以马克思说:
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16]
就像在所有意识形态中一样,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掩盖了表面过程的地下暗流,在那里,“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因此证明它“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的。[17]在商品交换的层面,以劳动力为例(用马克思自己的案例),这里存在着一种等量的交换价值;但在生产环节,平等就不见了。因为资本家占有了由劳动者所生产(且未被支付工资)的剩余价值。表面上看来,工人是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来自由选择和任何一家雇主达成用工协议的,但掩藏在这一表象背后的事实是,工人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他们想生存的话,他们就必须这样做,因为他们被剥夺了所有生产手段。马克思写道,工人的独立性“一般不过是幻想”[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