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论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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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

龚明礼先生的大作 ——《刑法学论文选》,即将付梓。他来信让我为本书作序,我感到诚惶诚恐,不敢受命;但是,明礼与我是多年的知交,他托付的事,我理当义不容辞,故应允之。

我同明礼先生相识,是在 20多年前。那是因为对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共同兴趣,由著名法学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光灿先生搭桥,使我们有缘相聚。1981年,我的硕士学位论文 ——《论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学说在刑法中的应用》答辩通过后,经导师杨春洗教授同意,我呈送给李光灿先生审阅。他在我的论文上作了许多批语,提出不少修改意见。这令我对李老十分感激。几乎与此同时,明礼先生的处女作 ——《论犯罪的因果关系》一文,在《法学研究》杂志发表。我读后,受益匪浅。经询问,本文的作者是西北政法学院的一个在校研究生,这更令我对之钦佩。因为在当时,一个在校研究生能在《法学研究》上发表文章的,绝无仅有。之后,明礼先生以《论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为题,撰写了硕士学位论文。1983年6月,他携带学位论文来北京,向李光灿先生等请教。那时,李老对研究因果关系也很有兴趣,并且曾在《辽宁大学学报》上发表过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文章。李老在接见龚明礼时提议,我们三人合写一部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专著,并让明礼与我先拟订一个写作大纲。当明礼把李老的这个想法告诉我时,我喜出望外,立即与明礼研究写作大纲。写好后,我们二人前往李老住所,其位置在崇文门的社科院宿舍,向他汇报我们的初步想法。他同意我们拟订的写作大纲,并具体研究了写作分工,即序言由他来写,其余部分由我和明礼分头撰写。在会见时,李老还向我们介绍了我国法学研究的现状,并讲了不少鼓励我们的话。从李老家出来后,我们二人如沐浴春风,心情很是激动。因为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一个早在 20世纪30年代就投身革命的老革命者、一个在延安曾听过毛主席讲课的老前辈、一个在全国赫赫有名的大学者,却是那样的平易近人、那样的热诚提携后生,这怎么能不叫我们两个初出茅庐的人感动万分?!后来,在李老的直接指导下,经过3年多的艰难写作,《刑法因果关系论》一书于1986年9月由北大出版社出版。它是新中国建立后出版的第一部研究刑法因果关系的专著,问世后在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上个世纪 90年代,李老故去后,面对学界研究刑法因果关系的新进展、新观点,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我同明礼曾经有过修订《刑法因果关系论》的想法,但是由于有些事情难以处理,后又忍痛割爱。但是不管怎样,我们对李老永不磨灭的敬仰,我同明礼通过学术研究建立起来的友谊,都永远深深地扎根在我们的心中。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刑法学论文选》,是明礼先生20多年来研究刑法的结晶。这是一部高品位的上乘之作。明礼先生既是司法实务专家,又是一位优秀学者。他在宁夏自治区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多年,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他一直热衷于理论研究,笔耕不辍,几乎每次参加中国法学会刑法学年会,他都提交论文。他的论文有一个突出的特点,用通行的话说,是“理论联系实际”。因为他在检察院主持检察司法实务工作,面对的是大量的刑法难题,需要他去回答、去解决,这使他养成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研究进路。而这种进路,恰恰是身居高墙深院内的一些专家、学者,所不具有的。因此,可以说,收入本书中的论文,都是有的放矢,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佳作。出版后,定会受到读者的欢迎。德国诗人歌德说过,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理论是什么?理论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规律的认识和总结。正确的理论从哪里来?来自于人们的实践(包括自然实践、社会实践和科学实验),来自于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对客观事物规律的科学认识。这是一切科学研究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律。法学研究包括刑法学研究在内,也同样如此。我认为.龚明礼先生掌握了学术研究的真谛,不仅表现在他对问题研究的结论上,更主要反映在他的研究进路上。

还应当说到的是,明礼先生的见缝插针的刻苦钻研精神,同样令人钦佩。他在同疾病顽强斗争的过程中,在处理大量繁杂事务的过程中,仍然坚持著书立说。这也是常人难以做到的。在他的面前,我这个专门从事教学和理论研究的人,深感汗颜。古人云:“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明礼先生是实践这一真理的又一个典范。祈盼明礼先生老骥伏枥,再献佳作。

是为序。

谨识于北京大学

2006年8月